为确保金湾机场航空器飞行安全,防范鸟击航空器风险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民用机场管理条例》《运输机场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管理办法》及《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珠海金湾机场净空管理实际情况,现通告如下:
在禁飞区域内,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放飞鸽子,禁止组织或参与涉及与鸽子飞行相关的训练、比赛等活动。
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和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和各村的直接责任。三灶镇及村(居)委会需建立鸽子养殖户动态台账,每半年更新并向区农业农村水务局报备;组建联合巡查组,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针对鸽子养殖户的专项检查,处理违规放飞行为。
根据《民用机场管理条例》第七十九条,对于违规放飞鸽子的行为,将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。情节严重者,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对扰乱机场秩序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行政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鼓励公众对违规放飞鸽子的行为进行举报。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,将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。
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及周边区域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(不包括系留气球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),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.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、条、幡、网、袋、膜等物体。
“低慢小”升空物是指低空、慢速、小型航空器,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、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/小时、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,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(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)、穿越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、孔明灯等类型。
根据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通告》(珠府函〔2023〕186号),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、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。
(一)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、粉尘、火焰、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设施;
(四)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、激光、标志、物体;
(六)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;
根据《民用机场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553号)第七十九条,违反以上情形之一的,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,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六条,违反国家规定,在低空飞行无人机、动力伞、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、航空运动器材,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随着无人机、风筝、气球等升空物体制作工艺的不断进步,大型无人机、风筝、气球很容易就能飞到几百米甚至上千米的高空,孔明灯、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一般低于500米、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/小时,在飞行过程中一旦与高速飞行的飞机相撞,可能会造成飞机蒙皮受到损伤;如果被吸入飞机发动机,很可能引发飞机故障,严重的会造成机毁人亡的惨剧。因此,净空保护对机场安全有序运行必不可少。
从物理学角度来看,假如一只体重为500克的鸟与时速为370公里的飞机相撞,那将产生3吨的冲击力,如此巨大的冲击力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问题,飞机也必然会受损如下图: